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单身受助人死亡

Death of a single client

当一名单身受助人(无子女)死亡时,给付通常从死亡日期次日起停止,但在一定裁量范围内可以继续给付最多28天。

如果我们在死亡日期起28天内获得通知,给付应从最早可行的日期起停止。这样可以避免产生债务。

如果存在其他情况证明应支付身后给付(terminal benefit),则应在死亡后继续给付满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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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作为负有抚养义务人(liable person)并支付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的单身受助人,或者领取无人照顾儿童补贴(Unsupported Childs Benefit)或孤儿补贴(Orphans Benefit)的照顾者,均视为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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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用

负责承担丧葬费用的人可能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Funeral 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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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领取特定福利金的受助人死亡后的处理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326条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