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独居的定义

Definition of living alone

当客户在其主要居住地独自居住时,视为独居。这不包括与任何年满18岁或以上的人共同居住,除非该人是:

  • 仍在接受教育且未经济独立的受抚养子女(直至其不再接受教育、经济独立或满18岁当年12月31日之后的下一个发放周期开始之日为止)或
  • 在任何26周期间内居住不满13周的访客

如果客户与一名未满18岁、从事全职工作的年轻人同住,该客户仍有资格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的单身独居费率。

更多信息请参见:

法律依据

  • 独居的含义,见《2014年退伍军人支持法》(Veterans' Support Act 2014)第159条
  • 关于独居补贴的提述,见《2013年社会援助(独居补贴)修正法》(Social Assistance (Living Alone Payments) Amendment Act 2013)第27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