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豁免(Exemption for severe disablement)
Exemption for severe disablement
作为对重度残疾人士参与或继续从事就业的个人努力的激励,你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将该人从就业中获得的收入全部或部分不计入用于福利计算的应计收入(chargeable income)。
对于患有重度残疾、在参与就业、融入社区和自理能力方面受到极大限制的客户,应考虑给予此项特殊收入豁免。
你必须首先考虑该客户是否属于重度残疾。《指引——重度残疾豁免》(Guidelines - exemption for severe disablement)将有助于你做出判断。
每个案例均应个别评估。
如果客户属于重度残疾,你应考虑是否将该客户所获收入的全部或部分不计入应计收入。为帮助你做出此项判断,请参阅收入豁免的金额(Amount of income exemption)。
注意非重度残疾的客户不能获得此项豁免。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规
- 重度残疾人士的收入,见《2018年社会保障条例》(Social Security Regulations 2018)附表8第25部分(schedule 8, part 25)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 Exemption for severe disablement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