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与受保护人
Refugees and protected persons
首次在45岁之前成为新西兰居民并居住在新西兰的难民(refugee)或受保护人(protected person),需要按照其出生日期满足标准居住与居留要求。
首次在45岁及以上成为新西兰居民并居住在新西兰的难民或受保护人,其居住要求可能与其他新西兰人不同。
这取决于他们的出生日期以及他们首次成为新西兰居民并居住在新西兰时的年龄。
难民和受保护人可以使用在互惠协议(Reciprocal Agreement)国家的居住与居留期间和/或对社会保障计划的缴费,来满足居住与居留要求。
45岁至54岁期间首次成为新西兰居民并居住在新西兰
对于首次在45岁至54岁(含)之间成为新西兰居民并居住在新西兰的难民或受保护人,其需要满足的居住要求总时长由适用于其的相关日期(relevant date)决定。
相关日期是指:
- 该申请人首次同时成为新西兰居民并居住在新西兰的日期,无论其何时成为被认定的难民或受保护人
需要完成两项计算以确定适用的居住要求。这两项计算是:
- 从相关日期到该申请人年满65岁的日期(两个日期均含在内)之间的天数差异 以及
- 该申请人根据其出生日期满足新西兰标准居住与居留要求所需的年数
这两项计算结果中较小的一个,即为该申请人满足居住与居留要求所需的总时长。
示例1
Nathan,年龄48岁5个月,作为配额难民(quota refugee)于2016年3月1日抵达新西兰。他的出生日期是1967年10月1日,他于2016年3月1日成为被认定的难民。
从相关日期到Nathan年满65岁的日期之间的天数差异 | Nathan根据出生日期满足新西兰居住与居留要求所需的年数 |
2016年3月1日至2032年10月1日 = 6,059天 (除以365 = 16.59年) | 出生于1967年7月1日至1969年6月30日之间的人 = 15年 |
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采用较短的时间要求,即Nathan根据其出生日期满足新西兰居住与居留要求需要15年。
示例2
Kira,年龄48岁2个月,于2025年6月1日抵达新西兰,抵达时申请庇护。
她的出生日期是1977年4月1日,她于2026年6月1日成为被认定的受保护人。
从相关日期到Kira年满65岁的日期之间的天数差异 | Kira根据出生日期满足新西兰居住与居留要求所需的年数 |
2025年6月1日至2042年4月1日 = 6,149天 (除以365 = 16.84年) | 出生于1975年7月1日至1977年6月30日之间的人 = 19年 |
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采用较短的时间要求,即Kira根据从相关日期到其年满65岁之前的天数差异,需要16.84年以满足新西兰居住与居留要求。
55岁及以上首次成为新西兰居民并居住在新西兰
首次在55岁及以上(含)成为新西兰居民并居住在新西兰的难民或受保护人必须:
- 在20岁之后在新西兰居住并居留满10年
并且
- 在50岁之后在新西兰、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纽埃(Niue)、托克劳(Tokelau)或这些地方的组合中居住并居留至少5年
并且
- 是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即不是非法居留新西兰,也不是持临时入境签证或临时许可居留新西兰) 或
- 根据《2009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09)被视为持有新西兰居民类签证(例如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
并且
- 在申请日当天通常居住在新西兰(除非该申请人是根据特别可携性安排(Special Portability)从库克群岛、纽埃或托克劳提出申请)
如果难民或受保护人不符合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的居住资格要求,或尚未获得新西兰居民身份,他们可能可以领取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
如果难民或受保护人无法领取其他主要福利金,可以基于困难理由考虑发放紧急福利金(Emergency Benefit)。
更多信息请参见:
- 紧急福利金 难民或受保护人
法律依据
- Refugees and protected persons —— 版本 2026年2月9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