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资格(Residency)
Residency
客户在新西兰的居住(residence)和在场(presence)总时长,用于判定其是否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的资格。
客户为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资格所需在新西兰居住的年数,取决于其出生日期。
2024年7月1日之前满65岁的客户
对于在2024年7月1日之前满65岁的人,要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的资格,客户必须:
- 自2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resident)并在场(present)满10年
并且
- 自5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纽埃(Niue)、托克劳(Tokelau)或这几地的组合中居住并在场满5年
并且
- 是新西兰公民(New Zealand citizen)或永久居民(即不属于非法滞留新西兰,也不是持临时入境类签证(temporary entry class visa)或临时许可在新西兰) 或
- 依据《2009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09)被视为持有新西兰居民类签证(residence class visa)(例如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
并且
- 在申请日当天为新西兰惯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但客户依据特别可携性安排(Special Portability)从库克群岛、纽埃或托克劳提出申请的情形除外)
注意如果客户需要利用50岁以后在新西兰的居住和在场时间来满足10年的要求,同一段居住和在场时间也可以用来满足50岁以后5年居住和在场的要求。
更多信息请参见:
自2024年7月1日起满65岁的客户
自2024年7月1日起,要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的资格,客户必须:
- 自2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resident)并在场(present)满10年
并且
- 自20岁起,根据出生日期不同,在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托克劳或这几地的组合中额外居住并在场最长10年;该年限正逐步从10年增加到20年。参见:《新西兰养老金与退伍军人补助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Veteran's Pension)所需总时长表
并且
- 自5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托克劳或这几地的组合中居住并在场满5年
并且
- 是新西兰公民(New Zealand citizen)或永久居民(即不属于非法滞留新西兰,也不是持临时入境类签证(temporary entry class visa)或临时许可在新西兰) 或
- 依据《2009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09)被视为持有新西兰居民类签证(residence class visa)(例如澳大利亚公民或居民)
并且
- 在申请日当天为新西兰惯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但客户依据特别可携性安排(Special Portability)从库克群岛、纽埃或托克劳提出申请的情形除外)
示例1
内森(Nathan)于1973年10月1日在新西兰出生,从未离开过新西兰。
按照他的出生日期,他需要自2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并在场合计10年,并自2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和/或托克劳额外居住并在场8年。
所需18年居住和在场时间中,须有5年是在50岁以后。
示例2
佩蒂(Peti)于1971年8月1日在新西兰出生,于2001年9月1日(当时30岁)移居库克群岛。32岁时她移居美国,60岁时返回新西兰定居。她始终保持新西兰公民身份。
按照她的出生日期,她需要自2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并在场合计10年,并自2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和/或托克劳额外居住并在场7年。
所需17年居住和在场时间中,须有5年是在50岁以后。
自50岁起的5年居住和在场
客户自5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并在场的任何时间,均可用于满足任何一项居住和在场要求。
自50岁起在库克群岛、纽埃或托克劳度过的任何时间,均可用于满足额外年数的居住和在场要求。
示例
伊莱斯(Elise)于1966年8月10日在新西兰出生,于1996年8月10日(当时30岁)移居萨摩亚(Samoa)。
60岁时,他移居托克劳5年,之后于2031年9月1日返回新西兰。他始终保持新西兰公民身份。
按照他的出生日期,他需要自2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并在场合计10年,并自2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和/或托克劳额外居住并在场4年。
伊莱斯50岁以后在托克劳度过的5年时间,可以用于满足伊莱斯为符合居住资格要求所需的额外4年居住和在场时间。
更多信息请参见:
自2024年7月1日起居住和在场要求表(Residence and presence requirement from 1 July 2024 table)
判定新西兰惯常居民身份(Deciding ordinarily resident in New Zealand)
不符合居住资格要求
如果客户不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他们可能可以领取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
如果客户无法领取其他主要福利金,对于不符合新西兰养老金居住资格要求的客户,可基于困难情形考虑发放紧急福利金(Emergency Benefit)。
有关居住资格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 有海外居住时间的客户(Clients with time overseas)
- 难民与受保护人员(Refugees and protected persons)
- 配偶的居住身份(Partner's residence status)
- 永久居留意向(Intention to remain permanently)
- 离境证明(Proof of absence)
- 居住证明(Proof of residence)
- 在新西兰居住并在场(Resident and present in New Zealand)
- 互惠协定(Reciprocal Agreements)
居住资格认定中离境期间的处理(Treatment of periods of absence for residential qualifications)
法律依据
- 新西兰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2001年新西兰养老金与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8条(section 8)
- 各类离境期间的处理,《2001年新西兰养老金与退休收入法》第9条(section 9)
- 以传教士身份离境期间的处理,《2001年新西兰养老金与退休收入法》第10条(section 10)
- 领取福利金的一般限制:在新西兰非法居住或在场的人员以及持临时入境类签证的人员,《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19条(section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