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居住资格(Residency)

Residency

客户在新西兰的居住(residence)和在场(presence)总时长,用于判定其是否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的资格。

客户为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资格所需在新西兰居住的年数,取决于其出生日期。

2024年7月1日之前满65岁的客户

对于在2024年7月1日之前满65岁的人,要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的资格,客户必须:

并且

  • 自5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纽埃(Niue)、托克劳(Tokelau)或这几地的组合中居住并在场满5年

并且

并且

  • 在申请日当天为新西兰惯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但客户依据特别可携性安排(Special Portability)从库克群岛、纽埃或托克劳提出申请的情形除外)

注意如果客户需要利用50岁以后在新西兰的居住和在场时间来满足10年的要求,同一段居住和在场时间也可以用来满足50岁以后5年居住和在场的要求。

更多信息请参见:

自2024年7月1日起满65岁的客户

自2024年7月1日起,要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的资格,客户必须:

并且

并且

  • 自5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托克劳或这几地的组合中居住并在场满5年

并且

并且

  • 在申请日当天为新西兰惯常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但客户依据特别可携性安排(Special Portability)从库克群岛、纽埃或托克劳提出申请的情形除外)

示例1

内森(Nathan)于1973年10月1日在新西兰出生,从未离开过新西兰。

按照他的出生日期,他需要自2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并在场合计10年,并自2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和/或托克劳额外居住并在场8年。

所需18年居住和在场时间中,须有5年是在50岁以后。

示例2

佩蒂(Peti)于1971年8月1日在新西兰出生,于2001年9月1日(当时30岁)移居库克群岛。32岁时她移居美国,60岁时返回新西兰定居。她始终保持新西兰公民身份。

按照她的出生日期,她需要自2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并在场合计10年,并自2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和/或托克劳额外居住并在场7年。

所需17年居住和在场时间中,须有5年是在50岁以后。

自50岁起的5年居住和在场

客户自5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并在场的任何时间,均可用于满足任何一项居住和在场要求。

自50岁起在库克群岛、纽埃或托克劳度过的任何时间,均可用于满足额外年数的居住和在场要求。

示例

伊莱斯(Elise)于1966年8月10日在新西兰出生,于1996年8月10日(当时30岁)移居萨摩亚(Samoa)。

60岁时,他移居托克劳5年,之后于2031年9月1日返回新西兰。他始终保持新西兰公民身份。

按照他的出生日期,他需要自20岁起在新西兰居住并在场合计10年,并自20岁起在新西兰、库克群岛、纽埃和/或托克劳额外居住并在场4年。

伊莱斯50岁以后在托克劳度过的5年时间,可以用于满足伊莱斯为符合居住资格要求所需的额外4年居住和在场时间。

更多信息请参见:

自2024年7月1日起居住和在场要求表(Residence and presence requirement from 1 July 2024 table)

判定新西兰惯常居民身份(Deciding ordinarily resident in New Zealand)

不符合居住资格要求

如果客户不符合领取新西兰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他们可能可以领取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

如果客户无法领取其他主要福利金,对于不符合新西兰养老金居住资格要求的客户,可基于困难情形考虑发放紧急福利金(Emergency Benefit)。

有关居住资格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居住资格认定中离境期间的处理(Treatment of periods of absence for residential qualifications)

非法居留(Unlawful residence)

法律依据

  • 新西兰养老金的居住资格要求,《2001年新西兰养老金与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8条(section 8)
  • 各类离境期间的处理,《2001年新西兰养老金与退休收入法》第9条(section 9)
  • 以传教士身份离境期间的处理,《2001年新西兰养老金与退休收入法》第10条(section 10)
  • 领取福利金的一般限制:在新西兰非法居住或在场的人员以及持临时入境类签证的人员,《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19条(section 19)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