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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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你向高等法院(High Court)提交的文件都需要送达或交给诉讼程序中的另一方。
一般而言,检察官(prosecutor)有责任将其文件送达给你,而你有责任将你的文件送达给检察官。登记官(Registrar)负责送达任何上诉通知书或上诉许可申请通知书。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文件:
- 将文件交给另一方(检察官);
- 将文件邮寄至其送达地址,或在上午9点至下午5点之间将文件留在该地址;
- 法院告知你的任何其他方法。
不需要送达的文件包括:
- 答辩通知书(如有要求);或
- 证人传票申请书。
为便于在你案件进行过程中送达文件,你需要在你的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尽快将你的送达地址告知检察官。你的送达地址应为:
- 一个邮寄地址(如果你有的话);或
- 你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你有电子邮件地址,并且能够在案件进行期间查看该邮箱以接收文件)。
保持所有联系方式为最新信息,并相应地告知法院,这一点很重要。
原文与版本
- Serving documents —— 版本 2021年9月2日
本节译自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Going to court and fin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