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子女满18岁

Child turns 18

受抚养子女通常必须未满18岁,才能被计入其父母或照顾者的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单人独居率(single living alone rate)。

当子女满18岁时,通常不再被视为受抚养子女,必须从该子女18岁生日之后的下一个发放周期开始,将其从父母或照顾者的退伍军人养老金中排除。

但是,如果这名18岁的子女仍在继续接受教育,且未实现经济独立,该子女可能继续被视为受抚养子女,并在有限期间内继续计入其父母或照顾者的退伍军人养老金。

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从以下日期之后的下一个发放周期开始将该子女排除:

  • 该子女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日期 或
  • 该子女满18岁那一年的12月31日

以较早者为准

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 向照顾者个人或机构支付款项 第363条,《1989年儿童福祉法》(Oranga Tamariki Act 1989)
  • 子女满18岁的影响,第2部分第18分部,《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