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子女不住在家中

Child not living at home

子女不必与申请人同住即可被视为受抚养子女(dependent child)。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应考虑以下因素:

  • 子女离家居住的原因以及
  • 该安排的长期程度以及
  • 申请人为子女的照顾及日常生活费用所支付的款项

以下是子女不住在家中,但仍会被视为受抚养子女的一些例子。

就读寄宿学校的子女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承担子女就读寄宿学校的部分费用,包括学费、零用钱、服装或交通费。此外,子女应在部分学校假期期间返回申请人处。

注意如果子女获得奖学金,申请人可能无需支付寄宿费用。

以美国实地奖学金(American Field Scholarship)或其他交换生项目在海外就读的子女

申请人必须承担部分费用。

就读特殊学校的子女

申请人必须承担子女就读特殊学校(specialist school)的部分费用。

离家津贴(Away From Home Allowance)

当一名16-17岁的受抚养子女因需要或选择离家以从事高等教育学习或与就业相关的培训时,申请人可领取离家津贴(Away From Home Allowance),以帮助支付该16-17岁子女的住宿费用。参见: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