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子女年满18岁

Child turns 18

受抚养子女一般须未满18岁,才可被纳入其父母或照顾者的「支持生活津贴」(Supported Living Payment),或在爱尔兰共和国领取「孤儿补助金」(Orphan's Benefit)。

子女年满18岁后,一般不再被视为受抚养子女,须自该子女18岁生日之后的下一个发放周期开始,将其从其父母或照顾者的支持生活津贴中剔除,或不再有资格领取孤儿补助金。

但是,如果这名18岁的子女仍在继续接受教育且尚未经济独立,则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该子女仍可被视为受抚养子女,继续被纳入其父母或照顾者的支持生活津贴,或继续领取孤儿补助金。

在这些情况下,须自以下日期之后的下一个发放周期开始,将该子女从支持生活津贴中剔除,或停止发放孤儿补助金:

  • 该子女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日期或
  • 该子女年满18岁当年的12月31日

两者中较早的日期。

注意如果照顾者还为其他子女领取孤儿补助金,则其他子女的补助金不会因另一名子女年满18岁而受到影响。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见:

法律依据

  • 对已批准福利金的领取资格或金额的酌情复核(Discretionary review of entitlement to, or rate of, benefit granted),《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6部分第3分部
  • 子女年满18岁的影响(Effect of child turning 18 years old),《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2部分第18分部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