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移居其他国家

Move to another country

当客户打算在新西兰或爱尔兰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居住26周或以上时,这可能会影响其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资格。

在以下情况下,客户仍可能有资格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

  • 客户移居至与新西兰有互惠协议的国家,但不包括英国或澳大利亚

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发放应在客户离开爱尔兰后的下一个发薪日起停止,直到客户能够在其移居的国家测试其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资格为止。

居住要求

如果客户是通过使用其在爱尔兰的保险缴费期(Irish periods of insurance)来满足新西兰居住资格要求而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根据其具体情况,客户可能无权在另一个协议国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发放。

不能发放的情形

如果客户离开爱尔兰移居至与新西兰没有互惠协议的国家,则不能向其发放新西兰国民养老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或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因为客户在申请海外发放之日必须是在新西兰通常居住并实际在新西兰境内。

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不可在英国发放。

示例

一名正在领取新西兰国民养老金的客户,其在新西兰的居住时间为12个月,曾使用其在爱尔兰的保险缴费期来满足新西兰国民养老金的居住要求。

该客户现在想移居加拿大,但此前没有在加拿大居住过。尽管新西兰与加拿大有互惠协议,但该客户在新西兰的居住时间不足,因此无权在海外领取发放。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国际服务处(International Services)或参见:

法律依据

  • 对福利金领取资格或领取率的审查,见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6部分第3分部(part 6, subpart 3)
  • 离开新西兰对新西兰国民养老金的影响,见2001年新西兰国民养老金及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21条(section 21)
  • 新西兰国民养老金的海外发放,见2001年新西兰国民养老金及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26条(section 26)
  • 在第三国的居住情况,见1993年社会福利(与爱尔兰共和国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the Republic of Ireland) Order 1993)第13条(Article 13)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