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法院扣款令 (Court attachment orders)

Court attachment orders

所有法院扣款申请均直接送交中央处理科(Central Processing Unit)处理。法院扣款通过SWIFTT系统中的CORBI界面进行管理。

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有权对福利金下达扣款令,以偿还未缴清的法院罚款。

扣款令可能包括:

  • 法院罚款(court fines)
    即应缴付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的罚款
  • 民事扣款(civil attachments)
    这类款项一般支付给有权追讨债务的私人个人或机构。地区法院偶尔也会作为民事债务的催收代理人。

司法部下达的扣款令可依据《2006年破产法》(Insolvency Act 2006)或《2016年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2016)作出。

受保护收入比率(Protected earnings rate)

任何扣款令,无论单独执行还是与其他扣款令、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扣款或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债务偿还合并执行,均不得使客户的总收入低于受保护收入比率。详情请参见:

扣款优先顺序(Priority for deductions)

法院扣款令不优先于以下扣款:

  • 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扣款
  • 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扣款
  • 税务局(Inland Revenue)扣款,或
  • 依据《家庭诉讼法》(Family Proceedings Act)作出的任何扣款令

详情请参见:

法院提供的信息(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Court)

从法院(司法部)收到的信息将包括:

  • 客户姓名
  • 需从福利金中扣除的金额
  • 罚款参考编号

如果客户因扣款令的金额而遭受不当困难,应将其转介至地区法院的注册官(Registrar)处,以重新评估扣款比率。

详情请参见:

转移或取消并重新批准福利金(Transferring or cancelling and re-granting benefits)

当记录中存在法院扣款,而需转移或取消并重新批准福利金时,请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央处理科(Central Processing Unit),并附上客户姓名及客户编号,同时请求在必要时审查并重新载入法院扣款。

相关法律(Legislation)

  • 一般应向受益人本人支付或代其支付的款项,《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339条
  • 福利金一般不得转让或设定押记,也不得依法律规定而转移,《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417条
  • 扣款令的内容,《1957年简易程序法》(Summary Proceedings Act 1957)第105条
  • 扣款令,《2016年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2016)第155条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