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扣款的优先顺序

Priority for deductions

某些形式的扣款优先于其他扣款;下表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列出优先次序:

最高优先

  • 税务局(Inland Revenue)税务扣款(包括助学贷款(Student Loan)还款)
  • 根据1991年《子女抚养法》(Child Support Act 1991)作出的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扣款
  • 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债务还款,包括负责任父亲供款(Liable Parent Contributions,LPC)、子女抚养债务(child maintenance debts)和重大维修预支款(Major Repairs Advances,MRA)、学生津贴(Student Allowance)债务、转为社会发展部债务的助学贷款债务、收入相关房租(Income Related Rent)历史性新西兰住房局(Housing New Zealand)债务、收入相关房租社会发展部债务
  • 根据1980年《家庭诉讼法》(Family Proceedings Act 1980)作出的扣押令(attachment orders)
  • 根据1957年《简易程序法》(Summary Proceedings Act 1957)发出的法院扣押令
  • 根据2016年《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2016)发出的法院扣押令
  • 助学贷款还款

最低优先

当客户针对其福利金有多份扣款令时,就需要确定扣款的优先顺序。此外,每份扣款令和扣款通知都各自适用其自身的受保护收入规则(protected earnings rule)。

当你需要减少扣款时,应从优先级最低的扣款开始调整,逐步调整到优先级较高的扣款,同时须考虑每份扣款令各自的受保护收入规则。

示例

某客户的福利金中同时需要扣除子女抚养费和社会发展部债务款项。当社会发展部债务的扣款额会使客户的福利金支付降至低于子女抚养费的受保护收入率时,必须减少的是社会发展部债务的扣款,而不是任何子女抚养费的款项。

这是因为子女抚养费扣款的优先级高于社会发展部债务还款。

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 本法项下扣款的优先顺序,见1991年《子女抚养法》(Child Support Act 1991)第157条
  • 扣押令,见2016年《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2016)第155条
  • 扣押令的内容,见1957年《简易程序法》(Summary Proceedings Act 1957)第105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