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判定因在海外从事符合条件的慈善工作而通常居住在新西兰

Deciding ordinarily resident in New Zealand for eligible charitable work overseas

对于在新西兰境外从事符合条件的慈善工作的客户,若要使该段时间被计入,他们在海外从事其志愿工作期间必须一直保持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状态。

更多信息请参见:

判定客户在开始其海外全职志愿工作之前(及期间)是否通常居住在新西兰

要判定客户在开始其符合条件的慈善工作之前是否通常居住在新西兰,必须考虑若干因素。

一些表明客户在离开前(以及在其缺席新西兰从事志愿工作期间)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的关键特征包括:

  • 他们在新西兰的实际居留并非仅是临时性的或作为旅行者;
  • 他们在新西兰是因为他们愿意在这里,并且是自愿在此;
  • 存在某种为了一个既定目的而打算在新西兰定居的意图;
  • 尽管曾暂时离开新西兰,但在离开前他们经常性地或习惯性地居住在新西兰,并且在从事志愿工作期间仍将新西兰视为家;
  • 相较于任何其他国家,他们更倾向于居住在新西兰(一名客户不能同时通常居住在两个国家)。

不清楚客户是否通常居住

当不清楚客户在离开前以及在海外从事志愿工作期间是否通常居住在新西兰时,可能需要要求客户提供更多信息。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 客户前往海外时,他们对新西兰的意图是什么,他们是否打算返回?
  • 当时他们与其他国家的联系是什么?
  • 在从事志愿工作之前,是否曾有过长期离开新西兰的情况?
  • 他们在前往从事符合条件的慈善工作之前在新西兰居住的时间长度,与其缺席新西兰的期间及缺席原因相比如何;
  • 在新西兰及其他地方的房产所有权(因为这往往表明与某地存在永久性联系),包括其他资产所有权(例如船只、汽车或房车);
  • 他们的现金资产主要存放在何处(新西兰的银行或投资机构,还是境外持有);
  • 在前往从事志愿工作之前,他们的收入是在新西兰还是在海外赚取的,他们当时是否为新西兰税务居民?就此信息客户可能需要联系税务局(Inland Revenue);
  • 在前往从事志愿工作之前,他们是否在选民登记册上,并在中央和地方选举中投过票?
  • 在前往从事志愿工作之前,他们是否对新西兰有个人层面的联系(例如参与其直系及大家庭、社区、社区活动、俱乐部及其他团体)?

如果有理由相信,在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获批后客户可能已不再通常居住在新西兰,届时也可以就此考虑通常居住的关键特征。

作出决定

要判定客户是否通常居住在新西兰,必须考虑每个个案的所有因素。

客户应基于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的各项特征,表明其与新西兰存在明确且密切的联系。

如需澄清,应要求客户提供更多信息。

如果在客户离开前往从事志愿工作或在其从事志愿工作期间,仍不清楚该客户是否通常居住在新西兰,你应寻求指导以协助作出决定。

更多信息请参见:

根据《2005年慈善法》(Charities Act 2005)为慈善实体从事志愿工作

符合条件的慈善工作

法律依据

  • 将缺席期间视为传教士(missionary)的处理方式,见《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与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第9条
  • 若某人不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可拒绝发放或取消福利金,见《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204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