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年满18岁
Child turns 18
受抚养子女通常必须未满18岁,才能被计入其父母或照护人在加拿大领取的伤残补贴(Supported Living Payment)。
当子女年满18岁时,通常不再被视为受抚养子女,必须从该子女18岁生日之后的下一个发放周期起,将其从其父母或照护人的伤残补贴中剔除。
但是,如果该18岁子女仍在接受教育且尚未经济独立,则该子女可继续被视为受抚养子女,并在有限期间内继续计入其父母或照护人的伤残补贴。
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从下列日期之后的下一个发放周期起将该子女剔除:
- 其不再符合上述条件之日 或
- 其年满18岁当年的12月31日
以较早者为准。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 对福利金领取资格或发放标准的自由裁量复核 subpart 3 part 6, Social Security Act 2018(2018年社会保障法)
- 子女年满18岁的影响 subpart 18 part 2, Social Security Act 2018(2018年社会保障法)
原文与版本
- Child turns 18 —— 版本 2026年9月11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