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发放至丹麦的寡妇及寡夫可携带性给付
Existing portable payments for widows and widowers in Denmark
自2013年7月15日起,正在领取现有可携带性给付——丹麦境内的寡妇津贴(Widows Benefit)和寡夫家庭生活津贴(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for widowers)——的人员,将按其现有的给付率和条件予以祖父条款保留(grandparented)。
寡妇津贴(Widows Benefit)和寡夫家庭生活津贴(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for Widowers)这两个给付名称的使用对现有客户予以祖父条款保留,在按照与丹麦签订的协议(Agreement with Denmark)管理这些给付以及与客户通信时,仍必须使用这些名称。
祖父条款保留安排不适用于原残疾津贴(Invalid's Benefit),因为该项给付唯一的变化是名称更改为生活支助津贴(Supported Living Payment)。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
立法
- 互惠协议下申请或领取特定单亲家庭生活津贴(DPB)或寡妇津贴的人员,见《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附表1第55条(schedule 1, clause 55)
原文与版本
- Existing portable payments for widows and widowers in Denmark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