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支持性生活补贴(Supported Living Payment)

Supported Living Payment

当一名来自丹麦的客户符合新西兰资格条件(健康状况、伤害、残疾或完全失明)中除居住要求以外的所有条件时,他们可能依据与丹麦的协定获得资格。

与丹麦的协定允许将在丹麦的居住期间视为在新西兰的居住期间,以满足客户申领支持性生活补贴(健康状况、伤害、残疾或完全失明)所需的居住期间要求。

客户必须符合新西兰的医疗标准。

客户也可能有权领取丹麦养老金(Danish Pension),该养老金可直接从新西兰支持性生活补贴(健康状况、伤害、残疾或完全失明)中扣除。

注意,当支持性生活补贴(健康状况、伤害、残疾或完全失明)是依据与丹麦的协定批准时,你需要使用 SWIFTT 系统中的SDT1A界面添加互惠标记,并在权益代码(entitlement code)字段中输入10。

更多信息

请联系国际服务部(International Services)或参见

法律依据

  • 援助,支持性生活补贴 第2部分,第4分部,《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34-37条
  • 减少福利的因素:领取海外养老金的权益,《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187-191条
  • 影响福利的因素,《2018年社会保障条例》(Social Security Regulations 2018)第118-136条
  • 在丹麦的居住,《1997年社会福利(与丹麦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Denmark) Order 1997)第16条
  • 新西兰福利相关的汇总计算(Totalisation),《1997年社会福利(与丹麦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Denmark) Order 1997)第17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