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收入变化

Change in income

当客户在丹麦领取以下新西兰福利金之一时,该福利金仍将按收入审核方式核发,客户须在其收入发生任何变化时予以告知:

  • 寡妇及遗孀/遗夫单亲补助(Sole Parent Support for widows and widowers)
  • 支持生活津贴(Supported Living Payment)(健康状况、伤害、残疾或完全失明)

客户必须提供其在丹麦或新西兰获得的所有收入的详细资料。

这包括客户从税务局(Inland Revenue)领取的任何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款项。

例外情况

正在领取的丹麦或其他海外养老金不计入收入。

强制复查

在丹麦领取新西兰福利金的客户须在福利金开始发放后满52周时,以及自客户上一次强制复查(Mandatory Review)完成后满52周时,完成一次强制复查。

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 受益人须告知情况变化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113条
  • 福利金领取资格或发放比率的复查 《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6部分第3分部第304-310条
  • 冬季能源补助(Winter energy payment):因复查而终止 《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75条
  • 提供信息的要求 《1997年社会福利(与丹麦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Denmark) Order 1997)第21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