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返回新西兰

Return to New Zealand

当客户在丹麦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并暂时返回新西兰一段时间时,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支付将继续按其在丹麦居住时相同的费率支付。

这是因为该客户将不被视为通常居住在新西兰(ordinarily resident in New Zealand)。

暂时在新西兰期间的强制复查(Mandatory Review)

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暂时离开丹麦的客户,仍必须在复查日期之前回应强制复查。

暂时离开丹麦(例如个人旅行)不会暂停或延后强制复查。

如果客户无法按时回应复查,或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复查,客户必须在复查日期之前联系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说明其情况。

强制复查到期时客户正在新西兰住院、接受住宿护理或养老院护理

当客户暂时在新西兰,且符合以下情形时,其在丹麦的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不需要进行强制复查:

客户必须在复查日期之前告知MSD,以便讨论其情况。

如果客户通知MSD其处于上述情形之一,则该客户不需要回应强制复查,且复查日期将从其当前复查日期起重新设定为52周之后。但是,MSD仍可随时对其在丹麦的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进行复查,以核实该客户是否仍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是否按正确费率领取补贴。

客户永久返回新西兰

当在丹麦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客户永久返回新西兰居住时,其福利金或养老金可从返回新西兰之日起进行复查。

必须通知国际服务处(International Services),因为该部门负责停止根据社会保障协议(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发放的款项。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国际服务处。

更多信息参见:

法律依据

  • 居住要求,《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16条
  • 若本人不通常居住在新西兰,MSD可拒绝发放或取消福利金,《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204条
  • 在丹麦的居住规定,《1997年社会福利(与丹麦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Denmark) Order 1997)第16条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