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居的夫妇/伴侣
Couples who have separated
已婚、已缔结民事结合或事实关系的夫妇/伴侣分居后,可以按单身处理,并可领取单身合住或单身独居标准的退伍军人养恤金(前提是他们尚未进入另一段关系)。
给付标准取决于他们是否:
- 与任何18岁或以上的人(受抚养子女除外,或在任何26周期间内停留不超过13周的访客除外)合住居所或
- 符合单身独居标准的所有条件
注意,如果申请人在其资格起始日即符合上述标准,则单身合住或单身独居标准可自退伍军人养恤金开始发放之日起支付。
有关已在领取退伍军人养恤金的申请人复核生效日期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何为分居?
对于已婚或已缔结民事结合的夫妇,若要被认定为与伴侣分居,必须存在身体上的分离,且一方或双方接受或认定该关系已经结束。
对于事实关系伴侣,若要被认定为分居,其关系必须不再具有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性质(具有婚姻或民事结合性质的关系,指同时存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情感上的承诺)。
更多信息请参见:
法律依据
原文与版本
- Couples who have separated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