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费率适用于夫妻/伴侣
Single rate for couples
在某些情况下,本人符合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资格且与伴侣分居的人,可以领取单身分摊住宿(single sharing accommodation)费率或单身独居(single living alone)费率,而不是已婚、民事结合(civil union)或事实伴侣(de facto)费率。
在某些情况下,被祖父条款保留(grandparented)的不具资格伴侣,若与其伴侣身体上分居,也可以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的单身分摊住宿或单身独居费率。
分摊住宿的夫妻/伴侣
有伴侣的客户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的单身分摊住宿费率:
- 因关系已经结束而与伴侣分居;或
- 其伴侣处于长期住宿照护(包括养老院)之中;或
- 其伴侣处于长期公立医院照护之中;或
- 属于合法已婚或民事结合的客户,双方分居且有意结束婚姻或民事结合关系
注意 如果客户在其资格起算日符合上述标准,单身分摊住宿费率可以从退伍军人养老金开始发放之日起支付。
关系已经结束
对于合法已婚或民事结合的夫妻,分居须有身体上的分离,并且一方或双方承认关系已经结束。
对于事实伴侣(de facto)夫妻,其关系必须不再具有婚姻或民事结合的性质。具有婚姻或民事结合性质的关系,是指经济上相互依赖和情感上的承诺都明显存在。
独居的夫妻/伴侣
在社区中居住、有伴侣的客户,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的单身独居费率:
- 因其关系已经结束而与伴侣分居;或
- 其伴侣在监狱服刑,且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已决定将该客户视为单身人士;或
- 其伴侣处于长期住宿照护(包括养老院)之中;或
- 其伴侣处于长期公立医院照护之中且
- 没有与任何年满18岁的人共享住宿,受抚养子女或在任何26周期间内逗留不足13周的访客除外
- 符合单身独居费率的其他资格条件
更多信息请参阅:
法律依据
- 判定本人是单身或处于事实伴侣关系 section 8 Social Security Act 2018
- 事实伴侣关系的含义 section 14 Legislation Act 2019
- 独居的含义 section 159 Veterans' Support Act 2014
- 退伍军人养老金费率 section 169 Veterans' Support Act 2014
- 退伍军人养老金费率 section 42 Veterans' Support Regulations 2014
- 处于长期住宿照护人士的配偶或伴侣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的资格 section 173 Veterans' Support Act 2014
- 部长指令——单身独居费率(Ministerial Direction - Single Living Alone Rates)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 Single rate for couples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