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期终福利金发放标准

Terminal benefit rate

在死亡之日起继续发放28天福利金的规定称为期终福利金(terminal benefit)。

福利金按客户及其伴侣(如有)在死亡之日应获得的标准继续发放,并包括补充援助(supplementary assistance)(最长发放至死亡之日起28天)。

按减额标准发放的款项

当客户在死亡之日的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按减额标准发放时,期终福利金也按减额标准发放。

款项可能因以下原因被削减:

  • 债务抵扣(debt offsets)
    • 当死亡之日存在应偿还的福利金欠款时,应尝试从最后一次福利金发放中全额追回该债务款项
    • 不得从最后一次期终福利金发放中全额追回债务
  • 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
    • 如果客户在死亡之日被按信息共享子女抚养费付款(information share Child Support payment)作为收入计入而领取减额福利金,由于应发放的标准不能重新审核,信息共享子女抚养费收入计入的影响将在期终福利金发放期间持续
    • 子女抚养费的缴纳义务在负有义务人死亡时终止,但社会发展部(MSD)不得在未获得税务局(Inland Revenue)授权的情况下,从福利金记录中移除子女抚养费扣减项
    • 当遗属伴侣或家庭成员提出询问时,应将其转介至税务局(Inland Revenue)
  • 法院扣押令(court attachment orders)
  • 转付给新西兰房屋署(Kāinga Ora)或社区住房提供者(community housing provider)
    • 当住房仍由遗属伴侣或家庭成员保留时,应继续将款项转付给新西兰房屋署或该社区住房提供者。参见:社会住房(Social housing),资格评估(Assessment of eligibility)客户死亡(Death of a client)

注意,除非在注销前手动停止,否则上述所有扣减项将继续从期终福利金发放中扣除。

应发放福利金标准的变动

作为期终福利金一部分发放的主要福利金标准,会根据立法修订(例如每年4月1日福利金标准的年度总调整(Annual General Adjustment))所导致的应发标准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

向遗属伴侣或照顾子女者发放的期终福利金

向单身客户发放的期终福利金

有伴侣或子女的客户死亡

法律依据

  • 领取特定福利金的受益人死亡后(After death of beneficiary receiving specified benefit) section 326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
  • 期终福利金(Terminal benefit) Schedule 3, Part 3A, clause 15H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