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新西兰
Absence from New Zealand
以本人身份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的客户可以离开新西兰,并继续领取其补贴长达26周。
如果客户在海外停留超过30周,则从其离开新西兰之日起,不再符合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的资格。
但是,如果客户返回新西兰的时间推迟是由于客户无法控制、且在离境前无法预料的情况所致,则客户仍可能符合领取补贴的资格。
对于按照祖父条款(grandparented)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非合格伴侣费率(non-qualified rate)的夫妻,如果符合资格的伴侣离开新西兰,并且在离开期间的全部或部分时间内不符合领取补贴的资格,则祖父条款待遇终止。
客户在离开期间必须保持「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状态。
更多信息请参见:
如果客户离开海外的原因属于以下情形,则可以在更长时期内继续领取补贴:
单身独居费率(Single living alone rate)
只要客户仍符合资格,单身独居费率可以在离开海外长达26周期间继续支付。
额外补助(Extra help)
离开新西兰的客户可以在28天内继续领取其持续性的额外补助。
当客户离开新西兰时,额外补助不能持续支付超过28天。请参见相关额外补助(Extra help)中的「离开新西兰」部分。
更多信息请参见:
- 计算离开期间的时长
- 离开新西兰
- 离开海外对享有祖父条款待遇客户的影响
- 未告知离开情况
- 单身独居费率与离开新西兰
- 一方伴侣留在新西兰时的资格认定
- 在离开期间开始符合资格
- 互惠协议(Reciprocal Agreements)
- 返回新西兰
- 返回新西兰推迟
- 往返海外,一般可携性(General portability)退伍军人养老金的海外支付
- 往返海外与太平洋国家的特殊可携性安排
法律依据(Legislation)
- 离开新西兰对退伍军人养老金的影响,第176条,《2014年退伍军人支持法》(Veterans' Support Act 2014)
- 祖父条款终止的情形(离开新西兰),附表1AA第3部分第7(2)(d)(i)及(ii)条,《2001年新西兰退休金与退休收入法》(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 and Retirement Income Act 2001)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 Absence from New Zealand —— 版本 2026年3月2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