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仪式、宣誓与效忠宣誓/声明

CEREMONIES, OATHS AND AFFIRMATION OF ALLEGIANCE

立法依据

第11条

概要

部长可自行决定要求个人申请人或某类别申请人进行效忠宣誓或声明。除部长另行同意外,宣誓或声明必须在公开的入籍仪式上进行。

政策

宣誓与声明的要求

现行政策规定,所有通过授予方式申请入籍的申请人均须进行宣誓或声明,除非其属于以下类别之一,在此情况下该要求予以豁免:

  • 不符合完全行为能力要求的申请人
  • 在批准日期未满14周岁的申请人
  • 依据《法案》第10条获得授予的申请人,该条规定由新西兰籍母亲所生的人均应获得授予
  • 申请人为血统公民(citizen by descent),已申请将其身份变更为授予公民(citizen by grant)
  • 曾作为英国儿童移民的申请人。
  • 基于下文所述的公共利益理由(即因公共卫生或安全原因须取消或不举行仪式,或申请人出席仪式会对公共卫生造成风险),申请人的宣誓要求予以豁免。

根据《规例》第7(3)条,若入籍授予须以申请人进行宣誓或声明为条件,秘书长(Secretary)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此事。申请人须在该通知日期起一年内进行宣誓或声明。若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完成,该入籍授予即失效。

延长宣誓或声明期限

部长已将延长宣誓期限的审批权授予本部(the Department),获授权的决策者在确信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适用时,可批准延期:

  • 申请人原本符合紧急仪式或私人仪式的资格,但希望延迟其仪式,以参加其所在社区举行的仪式
  • 申请人希望延迟其仪式,以便与同时获得入籍授予的家庭成员一同参加仪式并进行宣誓
  • 本部需要更多时间调查可能导致撤销申请人批准的事项
  • 申请人正在等待其现有国籍所属国家对双重国籍的批准
  • 申请人因家庭紧急情况或其他非本人所能控制的情况,无法出席原定安排的仪式
  • 申请人在12个月内无法出席仪式系由非其本人所能控制的情况所致的其他任何原因。

希望延长宣誓期限的申请人应至少在其失效日期前四周提出申请。若因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宣誓或声明而导致批准失效,该案卷将被关闭,申请人若仍希望成为新西兰公民,须重新申请入籍。

进行宣誓或声明

立法依据

第11条 部长可要求进行效忠宣誓或声明
附表1 效忠誓词

概要

部长可自行决定要求个人申请人或某类别申请人进行效忠宣誓或声明。除部长另行同意外,宣誓或声明必须在公开的入籍仪式上进行。

申请人可按照《法案》附表1所规定的形式进行宣誓,或作出效果相同的声明。

政策

申请人可选择以英语进行《法案》附表1所规定的宣誓,或作出效果相同的声明。以下列出英语及毛利语的誓词及效果相同的声明。

效忠誓词

“我(姓名)宣誓,我将忠诚并切实效忠于查理三世国王陛下(His Majesty King Charles the Third)、新西兰国王及其依法继承的继承人,并将切实遵守新西兰的法律,履行作为新西兰公民的职责。上帝助我。”

与誓词效果相同的效忠声明。

英语

毛利语

“我(姓名)声明,我将忠诚并切实效忠于查理三世国王陛下、新西兰国王及其依法继承的继承人,并将切实遵守新西兰的法律,履行作为新西兰公民的职责。”

Ko ahau, ko [say your name] tēnei e whakaū pono ana ka pirihonga ahau, ka piripono ki Te Ariki Tauaroa a Kīngi Tiāre te Tuatoru, te Kīngi o Aotearoa, me ōna uri ake me ōna whakakapi e ai ki te ture, ā, ka aro pirihonga ahau ki ngā ture o Aotearoa me te whakatutuki i āku mahi hei kirirarau o Aotearoa.

出于公共卫生原因豁免仪式与宣誓[3]

当内政部秘书长(Secretary of Internal Affairs)确信豁免宣誓及出席仪式符合公共利益时,可豁免该要求。此适用于以下类别的申请人:

1. 申请人向本部证明,出于公共卫生原因,他们认为自己不应出席仪式,理由是:

  • 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已经或可能已接触传染性疾病
  • 其有合理理由认为,出席仪式会对本人或他人的健康造成风险。

此类申请人可能被要求提供说明其情况的证据,也可能不被要求提供。秘书长可考虑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提供的任何信息(例如当前的公共卫生风险及卫生系统的负荷情况),并据此决定无需提供证据。

2. 举办仪式的市议会(Council)因公共卫生、安全或运作能力方面的原因(例如因COVID-19限制措施)取消仪式(或无法安排仪式)。

3. 内政部秘书长在考虑卫生部提供的信息及运作能力后,认定在一个或多个地点不举行公开入籍仪式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形。

若申请人已获批准以进行宣誓为条件授予入籍,随后又属于可豁免宣誓的类别,秘书长可签发入籍证书。

公开仪式

公开仪式由地方当局(local authority,例如市议会)或本部举行。

部长可允许申请人出席私人仪式,或豁免个人出席任何仪式的要求。

私人仪式

以下类别的申请人目前如提出请求,可获批准进行私人仪式:

  • 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同时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已获批准豁免英语要求
  • 申请人在海外有家庭紧急情况,或申请人(或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前往海外就医
  • 申请人的配偶、民事结合伴侣(civil union partner)或事实伴侣(de facto partner)在海外有家庭紧急情况,或申请人的配偶、民事结合伴侣或事实伴侣的家庭成员需要前往海外就医
  • 申请人已获得难民身份,并提供证据证明其无法使用难民旅行证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出行,且需紧急前往海外
  • 申请人为寻求入选或代表新西兰出国参赛的运动员;
  • 申请人正在进行“大海外经历”(big OE),离境时间将超过12个月,且在其离境期间入籍授予将失效
  • 申请人为拥有自己诊所且需随时待诊的乡村全科医生(General Practitioner)
  • 申请人为萨摩亚公民,已依据《1982年公民身份(西萨摩亚)法》(Citizenship (Western Samoa) Act 1982)获批入籍,且英语水平不足以公开进行效忠宣誓;或
  • 申请人居住在海外,并通过附表(schedule)方式获得批准。

为免生疑问,申请人配偶、民事结合伴侣或事实伴侣的家人可被视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居住在萨摩亚的萨摩亚公民申请人可出席在新西兰高级专员公署(New Zealand High Commission)于萨摩亚举行的仪式。若符合所有其他要求,其入籍授予将通过附表方式获得批准。

若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有公开仪式可供参加,已获批准加急处理的申请人可被优先安排参加现有的公开仪式,而非另行安排单独的仪式。

因其他任何原因不愿或无法出席公开仪式的申请人,将以呈文(submission)形式提交部长决定。

支持私人仪式请求的证据[4]

若在入籍申请期间未提供足够信息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私人仪式的资格,申请人将被要求提供证据以支持其请求。

申请人预计应提供的证据的性质,将取决于:

  • 申请私人仪式所依据的预先批准理由
  • 请求所涉及的具体情况。

若本部根据所提供的证据确信申请人的情况符合一项或多项预先批准的理由,申请人可获批准出席私人仪式。

若申请人因非本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无法获得书面证据,本部可接受已签署的书面声明。

该已签署的书面声明须:

  • 说明为获取证明证据所作的尝试
  • 说明阻碍获取证明证据的情况
  • 包含任何其他能证明其情况符合私人仪式预先批准理由的证据(例如显示申请人为何需紧急出行的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
  • 由申请人签署(包括电子签名)。

为获得新西兰授予入籍而提供虚假信息属于犯罪行为。若提供的信息不实,提供该书面声明的人可依据《法案》第27条被起诉。

此外,若日后确定所提供的信息系虚假,本部可依据《法案》第17条向部长提出建议,剥夺该申请人的新西兰公民身份。

注释

[3] 部长于2020年3月16日将基于公共卫生原因豁免宣誓或声明及出席公开仪式要求的权力进行了授权委托。

[4] 内政部于2020年1月22日采纳了有关证明证据的政策。本指导文件于2020年6月10日更新,加入了有关证据的信息。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内政部(DIA)《Citizenship Guidance Document》。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内政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