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材料评估政策
POLICY FOR ASSESSMENT OF EVIDENCE OF IDENTITY
为了将申请提交给部长或其授权代表,内政部(Department)必须确认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可以提供多种文件的组合,以使部长或其授权代表确信其身份。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出生证明
- 护照
- 身份证
- 户口登记簿
- 难民旅行证件
- 身份证明书
- 结婚或民事结合文件
- 更名文件
- 驾驶执照。
内政部也可以通过访问新西兰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此前已核实过的身份信息,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为了将申请人与其身份文件绑定(即确保所提供的文件确属出示该文件之人),生命与身份服务官员(Life and Identity Services Officers)可能要求申请人出席面谈。
在可行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内政部提供的「活体检测」(liveness)软件来完成此项核实,而不必出席面谈。
明显符合要求的申请人
如果内政部确信申请人的身份,将依据《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相关条款对其进行评估,只要其符合该条款的要求,即可被列入附表(schedule)。
不明显符合要求的申请人
未能使内政部确信其身份的申请人,将以呈文(submission)形式提交给部长。
原文与版本
- POLICY FOR ASSESSMENT OF EVIDENCE OF IDENTITY —— 版本 2024年6月9日
本节译自内政部(DIA)《Citizenship Guidance Document》。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内政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