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人年龄不同而适用的要求
REQUIREMENTS THAT APPLY DEPENDING ON AN APPLICANT’S AGE
法律要求:16岁或以上 | |
在授予公民身份时年满16岁或以上的申请人,按照与成年人相同的要求进行评估。 | |
法律要求——申请人年龄在16岁以下 | |
根据《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第9(1)(a)条,15岁及以下的申请人可获授予公民身份。在决定是否向15岁及以下的申请人授予公民身份时,部长可考虑第8(2)条中授予公民身份的任何要求。部长可以选择豁免或不考虑上述一项或多项要求。 | |
适用于0至13岁的政策 | 适用于14至15岁的政策 |
部长的政策是,在决定时年满13岁及以下的申请人,只需满足标准授予要求中的3项即可获授予公民身份。 这些要求是: | 在申请获批之日年满14岁及15岁的申请人,须满足第8(2)条中的六项标准授予要求才能获授予公民身份,但居住时长要求可能例外。 如果父母或监护人已经是,或即将成为新西兰公民,则视为满足居住时长要求。 16岁以下的申请人不要求满足完全行为能力(full capacity)要求。 |
原文与版本
- REQUIREMENTS THAT APPLY DEPENDING ON AN APPLICANT’S AGE —— 版本 2024年6月9日
本节译自内政部(DIA)《Citizenship Guidance Document》。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内政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