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文件
Serving documents
你在高等法院(High Court)提交的几乎每一份文件都需要送达或交给诉讼程序中的另一方。原告有责任将其文件送达被告,被告有责任将其文件送达原告。这包括关于聆讯(hearing)或会议(conference)将于何时何地举行的信息。
了解更多关于《2016年高等法院规则》(High Court Rules 2016)第6部分中文件送达的内容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文件:
- 将其交给另一方
- 邮寄到对方地址,或在上午9点至下午5点之间留在该地址
- 发送到对方为送达目的而提供给你的邮政信箱、文件交换信箱(document exchange box)、电子邮箱地址或传真号码
- 法院可能告知你的其他方式。
当你在不经通知(without notice)的情况下提交中间申请(interlocutory application)或原始申请(originating application)时,你无需将文件送达另一方。
原文与版本
- Serving documents —— 版本 2021年9月2日
本节译自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Going to court and fin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