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法院扣款令(Court attachment orders)

Court attachment orders

所有法院扣款请求都直接发送至中央处理部门(Central Processing Unit)处理。法院扣款通过CORBI屏幕管理。

新西兰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有权对福利金作出扣款令,以偿还未结清的法院罚款。扣款令可包括:

  • 法院罚款
    这些是应支付给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的罚款
  • 民事扣款
    这些通常支付给被欠款的私人或机构。有时地区法院会作为民事债务的收款代理人。

新西兰司法部发出的扣款令可依据1957年《简易程序法》(Summary Proceedings Act 1957)或2016年《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2016)作出。

受保护收入比率

任何扣款令,无论单独执行或与其他扣款令、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扣款或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债务偿还合并执行,均不得使客户的总收入低于受保护收入比率(protected earnings rate)。

欲知更多信息,请参见:

扣款优先顺序

法院扣款令不优先于任何子女抚养费扣款、社会发展部扣款、税务局(Inland Revenue)扣款,或依据《家事诉讼法》(Family Proceedings Act)作出的任何扣款令。

欲知更多信息,请参见:

法院提供的信息

从新西兰司法部收到的信息将包括:

  • 客户姓名
  • 应从福利金中扣除的金额
  • 罚款的参考编号

如果客户因扣款令金额而遭受不当困难,则应将其转介至地区法院的登记官(Registrar)处,申请对扣款比率进行重新评估。

欲知更多信息,请参见:

转移或取消并重新批准福利金

在记录中存在法院扣款的情况下转移或取消并重新批准福利金时,请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央处理部门。请注明客户姓名及客户编号,并提出审查和按需重新加载法院扣款的请求。

立法依据

  • 一般应向受益人本人支付,或为受益人账户支付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339条
  • 福利金一般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也不得依法律规定转移 2018年《社会保障法》第417条
  • 扣款令的内容 1957年《简易程序法》第105条
  • 扣款令 2016年《地区法院法》第155条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