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扣款优先顺序

Priority for deductions

某些类型的扣款优先于其他扣款;下面的列表给出了优先顺序,从最高到最低:

最高优先级

  • 税务局(Inland Revenue)税款扣除(包括学生贷款(Student Loan)还款)
  • 根据《1991年子女抚养法》(Child Support Act 1991)作出的子女抚养费(Child Support)扣款
  • 税务局扣款通知(Inland Revenue deduction notices)(针对欠缴税款)
  • 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债务偿还,包括应负担父母供款(Liable Parent Contributions,简称LPC)、子女抚养债务(child maintenance debts)和重大维修预支款(Major Repairs Advances,简称MRA)、学生津贴(Student Allowance)债务、已转为社会发展部债务的学生贷款(Student Loan)债务、收入相关房租(Income Related Rent)历史性的新西兰住房局(Kāinga Ora)债务、收入相关房租社会发展部债务
  • 根据《1980年家庭诉讼法》(Family Proceedings Act 1980)作出的扣押令(Attachment orders)
  • 根据《1957年简易程序法》(Summary Proceedings Act 1957)发出的法院扣押令
  • 根据《2016年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2016)发出的法院扣押令

最低优先级

当某位客户针对其福利金(benefit)被发出不止一项扣款令时,就需要确定扣款的优先顺序。此外,每项扣款令和扣款通知都受各自的受保护收入(protected earnings)规则约束。

当需要减少扣款时,应从优先级最低的扣款开始调整,逐步向优先级较高的扣款调整,同时考虑每一项扣款各自的受保护收入规则。

示例

某位客户的福利金中同时需要扣除子女抚养费和社会发展部债务。

如果社会发展部债务的扣款额度会使客户的福利金支付额低于子女抚养费的受保护收入标准,则必须减少社会发展部债务扣款额,而不是减少任何子女抚养费的扣款。

这是因为子女抚养费扣款的优先级高于社会发展部债务偿还。

更多信息请参阅:

立法依据

  • 本法下的扣款优先顺序 第157条 《1991年子女抚养法》(Child Support Act 1991)
  • 扣押令 第155条 《2016年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2016)
  • 扣押令的内容 第105条 《1957年简易程序法》(Summary Proceedings Act 1957)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