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于或转入精神病院
Detention in or transfer to a psychiatric hospital
退伍军人补助金(Veterans Pension)领取人若被还押候审(remanded in custody)、正在服刑、被关押于或转入精神病院,仍可领取退伍军人补助金。
对于在服刑期间年满65岁后被转入精神病院的人,只要符合资格条件,也适用本规定。
年满65岁但不符合领取退伍军人补助金或新西兰养老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资格的人,可能可以领取应急补助金(Emergency Bene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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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还押候审或正在服刑的领取人,若因伤病而暂时住院治疗,仍视为在监服刑,其费用由矫正部(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承担。此时不得发放应急补助金或任何其他经济援助。
发放标准
退伍军人补助金在领取人入住精神病院后不予削减,继续按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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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住院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206条
- 在监服刑或还押候审期间不得发放补助金 《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217(3)(a)条
- 《1992年精神卫生(强制评估与治疗)法》(Mental Health (Compulsory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 Act 1992)
原文与版本
- Detention in or transfer to a psychiatric hospital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