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新西兰(Return to New Zealand)
Return to New Zealand
临时返回
当客户在荷兰领取新西兰福利金(benefit)或养老金(pension)并临时返回新西兰一段时间时,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发放将继续按照其在荷兰居住时的相同标准支付。
这是因为该客户将不被视为惯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在新西兰。
临时在新西兰期间的强制审查(Mandatory Review)
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临时离开荷兰的客户仍必须在其审查日期之前对强制审查(Mandatory Review)作出回应。
临时离开荷兰(例如个人旅行)不会暂停或推迟强制审查。
如果客户无法对审查作出回应,或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必须在审查日期之前联系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说明其情况。
强制审查到期时客户正在新西兰住院、接受住宿式护理或养老院护理
当客户临时在新西兰,且符合以下情形时,其在荷兰领取的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不需进行强制审查:
- 在新西兰住院超过13周或
- 在新西兰接受住宿式残障护理(residential disability care)或养老院护理(rest home care)
客户必须在其审查日期之前告知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以讨论其情况。
如果客户通知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其处于上述情形之一,则该客户无需对强制审查作出回应,其审查日期将从当前审查日期起重新设定为52周后。但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仍可随时审查其在荷兰领取的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以核实客户是否仍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是否按正确标准领取款项。
客户永久返回新西兰
当在荷兰领取新西兰福利金或养老金的客户永久返回新西兰居住时,其福利金或养老金可以从其返回新西兰后的下一个发薪日(payday)起接受审查。
必须通知国际服务部(International Services),因为该部门负责停止依据《社会保障协定》(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支付的款项。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国际服务部(International Services)。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
- 相关主要福利金(Main benefit)中关于离开新西兰的规定
- 核心政策在新西兰惯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 in New Zealand)
法律依据
- 居住要求,《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16条
- 若本人不惯常居住于新西兰,新西兰社会发展部(MSD)可拒绝发放或取消福利金,《2018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 2018)第204条
- 《2003年社会福利(与荷兰互惠)令》(Social Welfare (Reciprocity with the Netherlands) Order 2003)
- Return to New Zealand —— 版本 2026年10月12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