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修订投资类签证资金转移规则 9月28日生效
Amendment Circular 2026 26
新西兰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于9月16日发布第2026-26号修订通知,对多项移民操作手册(Operational Manual)条款作出修改,新规定自9月28日起生效。
资金转移规定澄清
移民局对以下条款作出微调,以厘清资金转移相关要求:
- BN8.10:提名资金或提名资产出售所得资金的转移
- F3.25:原则性批准与资金转移
- V3.120:临时退休类别(Temporary Retirement Category)
上述修改涉及活跃投资者签证(Active Investor Plus)、父母退休类别(Parent Retirement Category)和临时退休类别下的资金转移要求。
管理基金与直接投资审核加强
移民局同时修改了附录15(Appendix 15),即管理基金与直接投资的评估标准,以提升活跃投资者签证下相关投资项目的质量与监管水平。主要变化包括:
- 要求管理基金提交前期及后续的资金部署计划
- 强化与拒绝、暂停及撤销相关的处理流程
- 厘清成长类(Growth)与平衡类(Balanced)投资类别之间的区别
以上所有变更均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
本文编译自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公开发布。原文:https://www.immigration.govt.nz/assets/inz/documents/amendment-circulars/Amendment-Circular-202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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