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离境
Permanent absence
通常情况下,如果客户永久离开新西兰,其待遇金须从客户离开新西兰次日起予以取消。
如果客户迁往与新西兰签有互惠协定(Reciprocal agreement)的国家,他们可能有资格在该国领取福利金或养老金。
如果客户迁往新西兰未与其签订互惠协定的国家,他们可能可以领取部分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待遇金。
如果客户希望在海外领取部分退伍军人养老金,重要的是须在离开新西兰之前申请「可携带待遇」('portability')。
更多信息请见:
- 互惠协定
- 往返海外 退伍军人养老金的海外支付
- 往返海外 与太平洋国家的特殊可携带待遇安排
立法依据
原文与版本
- Permanent absence —— 版本 2026年2月5日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