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社会福利操作手册

暂时离境(Temporary absence)

Temporary absence

当客户将暂时前往海外(即其仍属新西兰通常居民)时,根据其将在海外停留的时间长短,客户可获得若干选项。

你还应告知客户,虽然付款可持续最长26周,只要其在30周内返回新西兰,但其必须始终保持新西兰通常居民身份。此外,如果客户:

  • 暂时离开新西兰,例如去度假,但未返回新西兰,而是决定永久居住海外
  • 仅仅是每26周返回新西兰一次以维持领取新西兰退休金(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的资格,但实际上已不再是新西兰通常居民,并且
  • 决定在海外停留超过30周

将产生超额支付(overpayment)。

由于只要客户在30周内返回新西兰,付款可持续最长26周,因此你应告知打算在海外停留超过26周的客户,如果其所停留的国家:

  • 与新西兰订有互惠协定(Reciprocal agreement),其可能有资格领取该国的福利金或养老金,或者
  • 新西兰与其没有互惠协定,其可能能够领取部分退伍军人养老金(Veterans Pension)款项

注意领取退伍军人养老金祖父条款非合格配偶待遇(grandparented non-qualified rate)的夫妇,如果合格客户在其离境期间或离境期间的任何部分不符合领取资格,将失去该祖父条款待遇。

欲知详情,请参阅:

立法依据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社会发展部(MSD)《Map — Manuals and Procedures》。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社会发展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