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5岁及以下申请人
1. APPLICANTS AGED 15 AND UNDER
法律依据 概要 根据第9(1)(a)条,部长可向16岁以下的申请人授予国籍。在决定是否向16岁以下人士授予国籍时,部长可考虑第8(2)条规定的任何授予国籍要求。 |
政策
针对15岁及以下申请人的政策载于本文件第8页和第9页。
未明确符合要求的申请人
未满足一项或多项要求的申请人将以呈文(submission)形式提交给部长。部长可酌情豁免任何要求。
原文与版本
- 1. APPLICANTS AGED 15 AND UNDER —— 版本 2024年6月9日
本节译自内政部(DIA)《Citizenship Guidance Document》。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内政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