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若非如此将成为无国籍人士的申请人(APPLICANTS WHO WOULD OTHERWISE BE STATELESS)

4. APPLICANTS WHO WOULD OTHERWISE BE STATELESS

法律依据

第9(1)(d)条

概要

如果申请人若非获得新西兰国籍将成为无国籍人士,部长可以向不符合《国籍法》(Citizenship Act)第8条中一项或多项标准要求的申请人授予国籍。

政策

所有根据本条审查的申请都必须以提案(submission)的形式提交给部长。如果一个人无法获得任何国家的国籍,则该人属于无国籍人士。

在某些情况下,登记成为另一国公民可能存在困难(例如,必须前往该国才能办理国籍登记)。这并不意味着该人是无国籍人士。只有当申请人无法登记或申请该另一国国籍时,该人才属于无国籍人士,而不是仅仅因为他们更倾向于拥有新西兰国籍。

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一项或多项标准要求,部长将考虑其无国籍状态是否影响了其满足该要求的能力。

部长会考虑的因素包括:

  • 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其如何变为无国籍人士
  • 申请人无法满足某项特定要求的原因
  • 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现在及将来)使其无法满足该特定要求,以及这将对其境况产生何种影响
  • 申请人未能满足的要求(的本意)
  • 申请人需要获得新西兰国籍的任何原因
  • 除获得新西兰国籍外,申请人是否还有其他可以寻求的途径
  • 申请人对导致其提出申请的当前状况拥有多大的掌控权。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内政部(DIA)《Citizenship Guidance Document》。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内政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