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请人为血统公民(citizens by descent)之子女
2. APPLICANTS WHO ARE CHILDREN OF CITIZENS BY DESCENT
法律依据 概要 对于在194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父母一方在申请人出生时为新西兰血统公民(New Zealand citizen by descent)的申请人,部长可授予其公民身份。 在决定是否授予血统公民之子女公民身份时,部长可考虑第8(2)条中关于授予公民身份的任何要求。 |
政策
此类申请均须提交部长考虑。
部长会考虑申请人满足授予公民身份标准要求的能力,以及申请人为何无法满足某项特定要求。
部长可考虑的因素包括:
- 申请人能否证明与新西兰的联系
- 申请人是否与新西兰有长期的家族/血脉(whakapapa)联系
- 申请人是否有居住在新西兰的新西兰公民家庭成员
- 其父母成为血统公民的具体情形
- 申请人希望获得新西兰公民身份的原因
- 申请人希望部长考虑的其他任何因素。
原文与版本
- 2. APPLICANTS WHO ARE CHILDREN OF CITIZENS BY DESCENT —— 版本 2024年6月9日
本节译自内政部(DIA)《Citizenship Guidance Document》。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内政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