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欺诈调查局法案修订通过 搜查取证权限扩容应对数字欺诈
SFO welcomes amendments to its legislation
新西兰严重欺诈调查局(Serious Fraud Office,简称SFO)表示,欢迎对其法案作出的修订,这将确保该局能在日趋复杂的数字环境中,继续有效调查和起诉欺诈与腐败案件。
对《SFO法案》(SFO Act)的修订已于9月1日完成三读并通过,此次修订更新了该局的搜查令框架和证据采信的法律标准,使其与《搜查与监控法》(Search and Surveillance Act 2012)以及《证据法》(Evidence Act 2006)保持一致。
调查局局长Karen Chang表示:“该法案36年前生效时,工作大多以纸质文件为主,证据保存在办公室的账簿里。如今,几乎所有财务信息都以数字形式存储,并越来越多地保存在云端。”
她说,科技的快速发展使欺诈案件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都在增加,作案者利用人工智能、加密货币和加密技术来掩盖罪行,而且这一趋势预计还将持续。
她表示,此次法案修订将帮助调查局继续跟上欺诈与腐败手段不断演变的步伐。
此次对法案搜查令框架的更新,将使调查局能够:
- 从设备和云服务中获取数字证据
- 向签发官员(法官或其他司法官员)口头申请搜查令
- 将特定人员排除在搜查现场之外
《SFO法案》中关于证据采信的法律标准,也已与《证据法》采取的方式保持一致,使法院在判定证据可采性时能够考虑更多因素。
Chang说:“过去一年里,我们共有17起案件提交法院审理,涉及36名被告,涉案欺诈金额合计达2.03亿纽币($203 million)。”
她表示,调查局仍将重点打击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滥用公共资金、针对特定社群作案、实施可能危及新西兰重要贸易行业的公司或商业欺诈,以及腐败行为危及健康与安全的公职人员。
她说:“我们的宗旨是保护新西兰的经济和金融福祉,而《SFO法案》的更新为我们继续这项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具。”
本文编译自严重欺诈调查局(Serious Fraud Office)公开发布。原文:https://www.sfo.govt.nz/media-cases/media-releases/sfo-welcomes-amendments-to-its-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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