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 标准居住要求 (Standard presence requirement)

2(a). Standard presence requirement

法律依据

第8(2)(b)条

概要

申请人须在新西兰以拥有无限期居留权的身份在新西兰境内居住:

  • 在提交入籍申请之前的5年内,至少居住1,350天,并且
  • 在这5年中的每一年里,至少居住240天。

政策

内政部直接向新西兰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核实居住情况。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旅行或居住的证明,除非内政部无法确认其旅行记录,原因是申请人通过一种未被电子记录在新西兰移民局数据库中的方式离开新西兰(例如随货运飞机运送的马一起出行)。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内政部(DIA)《Citizenship Guidance Document》。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内政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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