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居住(PRESENCE)

2. PRESENCE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满足居住要求:

  1. 符合标准居住要求(第8(2)(b)条)
  2. 通过在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纽埃(Niue)或托克劳(Tokelau)的居住(第8(4)(b)条)
  3. 通过在海外为王室服务(Crown service)所花费的时间,或陪同配偶在海外为王室服务(第8(5)条或第8(6)条)
  4. 通过符合减少居住要求的规定(第8(7)条)。

如果父母是新西兰公民,或即将成为新西兰公民,15岁及以下的儿童也可以借此满足该要求。

居住时间的计算自本部(Department)收到完整申请及所需费用之日起算。为避免疑义,在线提交申请的日期以申请在惠灵顿(Wellington)收到之日为准。

本节内容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内政部(DIA)《Citizenship Guidance Document》。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内政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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