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b). 不存在可导致不予资格的定罪记录的申请人

3(b). Applicants who do not have a disqualifying conviction

法律依据

第8(2)(c)条

概要

申请授予国籍的申请人须品行良好。

政策

品行良好的评估

授予国籍的申请须经评估,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第8(2)(c)条关于“品行良好”的要求。

可通过名单(schedule)方式批准的申请

申请人只有在明确符合品行良好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被列入名单。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明确符合品行良好要求:

  • 内政部(Department)未收到任何不利信息。
  • 收到了不利信息,但经审查后,生命与身份服务官员(Life and Identity Services Officer)认为该信息可不予考虑,因其不相关、不可靠或性质轻微。
  • 收到了不利信息,该信息已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经纳入考虑后,使负责处理该申请的3名官员确信申请人明确符合品行良好要求。

可能符合但未明确符合品行良好要求的申请人,将作为提交件(submission)转交部长(Minister)审议。

内政部在提出建议时,以及部长在作出决定时,均应合理行事,并在评估信息权重时考虑信息的可靠性及来源。

在确定内政部向部长提出的建议时,未经法院审查的信息所获得的权重,将低于已被定罪的信息。

任何收到的有关家庭暴力(family violence)的信息,无论是否导致定罪,均可在提交部长的提交件中呈报,以供其审议,除非该申请能够通过名单方式获得批准。

通常可通过名单批准的申请类型示例(在考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后)

通常可通过名单批准的申请(在申请人已提供补充信息以确认其品行良好之后)包括以下情形全部成立的申请:

  1. 相关事项未被警方(Police)视为属于“严重”事件的类别,且警方的审查记录(review note)显示申请人:
  • 收到过书面警告,
  • 曾被起诉,但该指控随后被撤回
  • 曾被起诉,但获转介分流处理(diverted)
  • 未经定罪即被释放(discharged without conviction),或
  • 5年前曾因与暴力或不诚实无关的罪行被定罪。

2. 每一案件中的申请人:

  • 已就该事项提供了自己的看法
  • 对任何不当行为表示懊悔
  • 已完成与该定罪相关的任何法院命令的条件
  • 已采取措施解决其根本原因(例如,按警方建议参加家庭暴力课程),并已提供相关证据。

3. 申请人已提供至少两份内政部认为相关且可靠的品格证明(character references)。

4. 自该事件后已平安度过12个月以上。

5. 参与处理该申请的3名官员均认为申请人明确符合品行良好要求。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事项,通常将连同内政部的建议(该建议可能是批准,也可能是不批准授予国籍)一并转交部长亲自审议。

不利或负面信息

内政部会与外部机构进行核查,以确定这些机构是否持有任何对申请人品行不利的信息。

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 新西兰警方(New Zealand Police)(部分定罪根据《国籍法》(Citizenship Act)第9A条进行评估)
  • 新西兰安全情报局(New Zealand Security Intelligence Service)
  • 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Development)
  • 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 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 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Employment)。

此外,部分申请人还被要求提供境外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证明(clearances)或其他信息。

除非内政部已收到可能对其品行不利的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供品格证明。

警方提供的信息

警方审查服务(Police Vetting Service)向内政部提供一份《警方审查报告》(Police Vetting Report),其中包含警方认为与品行良好要求相关的信息。这包括不受《犯罪记录(清洁档案)法》(Criminal Record (Clean Slate) Act 2004)约束的定罪及交通违章信息[2]。有关如何评估定罪的信息见下文。

该报告还可能包括未导致定罪的刑事指控信息,只要警方根据其持有的信息认为,出于审查目的披露该信息是相关且合理的。

警方还可能提供一份书面审查记录,其中载有警方应召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申请人作为施暴者(aggressor)出警情况的信息。

每份审查记录均由警方审查服务仔细审核,通常仅在警方认为申请人在以下情形中为施暴者时才会提供:

  • 过去5年内发生的一系列轻微事件
  • 过去5年内发生的一次独立严重事件
  • 一系列严重行为模式,其中包括过去7年内发生的一次独立严重事件
  • 过去7年内的一项定罪。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family violence)和家庭伤害(family harm)是新西兰社会中的严重问题。部长的政策是:作为家庭暴力施暴者的人,除非且直到以下情形均成立,否则不符合《国籍法》的品行良好要求:

  • 其对自身在暴力事件中的行为承担责任
  • 其已采取措施解决其根本原因
  • 任何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均已解除,且
  • 暴力行为已确实成为过去。

举证责任在于申请人,须证明其符合品行良好要求。

如收到的信息表明申请人曾是或曾经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申请人须提供进一步信息,以使部长确信其已对自身在暴力事件中的行为承担责任、已采取行动解决其成因,且该情况现已确实成为过去。有关如何评估家庭暴力相关定罪的信息见下文。在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信息时,内政部可考虑来自《警方审查报告》或其他来源的有关家庭暴力的信息,即使该信息并未导致定罪。

将触发不利信息处理程序的信息

通常被视为不利信息,并可能要求申请人就其品行提供补充信息的情形包括:

  • 在新西兰境内或境外的刑事定罪
  • 一系列交通违章行为(扣分达100分或以上)
  • 在青少年法庭(Youth Court)被证实成立的指控
  • 从任何机构或个人处收到的不利信息,包括
    • 从警方或其他来源收到的关于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或一系列轻微家庭暴力事件的信息,包括申请人曾被发出保护令的情形
    • 来自某机构(例如社会发展部)关于该机构认为属于欺诈性或存疑债务的信息。

收到不利信息时的处理程序

收到不利信息时,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

  • 其对该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公正反映情况的看法
  • 其对所发生事情的解释
  • 其目前对该事项的看法。

如有相关之处,申请人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措施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并防止再次发生,或说明其生活已如何转变,将有助于其申请。

根据所收到不利信息的性质,可能相关的信息种类包括以下方面的证据:

  • 家庭暴力课程,例如以下链接所列机构提供的课程:www.areyouok.org.nz/i-need-help/using-violence/
  • 育儿课程,例如“分离后育儿”(Parenting Through Separation)课程
  • 酒精或药物治疗
  • 辅导咨询
  • 赔偿(reparation)
  • 宗教或灵修活动
  • 压力管理
  • 生活方式改变
  • 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且未再发生事件。

品格证明

如已收到不利信息,且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清晰客观的正面或突出贡献证据可能具有相关性。

因此,申请人也可提供其他能够正面展示其品行的信息。例如,对社区的贡献证据,或日常生活中品行良好的证据。

可能对内政部和部长有用的证据类型包括:

  • 医生、辅导员、治疗师、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神父、牧师或类似人士出具的信函,确认申请人参加了相关课程或采取了其他行动以帮助其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本原因
  • 了解申请人情况、能够谈及该事件以及申请人此后为解决该情况所做工作的人出具的证明
  • 社区中能够正面评价申请人品行的人出具的证明
  • 申请人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相关人士出具的证明。

如果申请人的证明来自不同性别的多位人士,将有所帮助。

收到与不诚实或暴力相关的定罪信息时的处理程序

举证责任始终在于申请人,须使部长确信其品行良好。在未收到负面信息的情况下,申请人即被视为品行良好。

所有不受《犯罪记录(清洁档案)法2004》(Criminal Records (Clean Slate) Act 2004)约束的定罪,均与品行良好的评估相关。涉及不诚实或暴力(包括家庭暴力)定罪的申请人,将以提交件形式呈报部长。

举证责任在于申请人,须提供具体信息和证据,以使部长确信其品行良好并应获授予国籍。若内政部收到有关申请人的负面信息,依据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法律原则,内政部须将该负面信息告知申请人,并给予其对该信息发表意见的机会。

收到有关定罪的信息时,申请人将获得机会提供信息和证据,以使部长确信其品行良好。

如有相关之处,申请人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措施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并防止再次发生,或说明其生活已如何转变,将有助于其申请。

根据定罪的性质,可能相关的信息种类包括以下方面的证据:

  • 完成任何法院命令的条件,例如赔偿、罚款或课程
  • 家庭暴力课程,例如以下链接所列机构提供的课程:www.areyouok.org.nz/i-need-help/using-violence/
  • 育儿课程,例如“分离后育儿”课程
  • 酒精或药物治疗
  • 辅导咨询
  • 赔偿
  • 宗教或灵修活动
  • 压力管理
  • 生活方式改变
  • 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且未再发生事件。

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将在提交件中呈报部长。

注释

[2] 有关《犯罪记录(清洁档案)法2004》的信息,可在司法部网站 www.justice.govt.nz/criminal-records/clean-slate/ 查阅。

原文与版本

本节译自内政部(DIA)《Citizenship Guidance Document》。原文版权属新西兰王室(Crown copyright),由内政部发布,按 CC BY 4.0 翻译;翻译由此刻新西兰完成,与原发布机构无隶属关系,不构成法律或专业意见。以英文原文为准,原文更新后我们会重译;发现有误请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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