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震建筑新规过三读 奥克兰解除EPB认定 2027年7月起新制度生效
Changes for earthquake-prone buildings
《建筑(易震建筑)修正法案》(Building (Earthquake-prone Buildings) Amendment Bill)9月19日完成国会三读,易震建筑(earthquake-prone building,简称EPB)制度改革正式完成立法程序。
新制度将建立一套更为按比例、按风险划分的体系,重点针对地震中最可能危及生命的建筑类型和所在区域。
法案获得御准(Royal Assent)后,烈度分区调整将在未来数日内生效;而新的风险分级EPB制度要到2027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
烈度分区更新
法案获御准后(预计未来数日内),以下地区将不再适用EPB制度:
- 奥克兰
- Chatham Islands
- 北岛上部低烈度区
这些地区现有的EPB认定将被撤销,今后也不会再在这些地区新增EPB认定。
与此同时,但尼丁部分区域、Otago沿海地区及Stewart Island此前属于低烈度区,将调整为中烈度区,原因是相关地震风险的科学数据已更新。
新的EPB制度
从2027年7月1日起,只有位于中、高烈度区的建筑才可能被认定为EPB。
要被认定为EPB,建筑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由无筋砌体(unreinforced masonry)建造;或
- 由混凝土等重型材料建造,且楼高3层或以上。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才会被列为EPB。其余所有建筑将不再被认定为EPB,并从2027年7月1日起从EPB名录(EPB Register)中移除。
新的加固要求
新规同时引入更具针对性的抗震加固要求,许多继续被认定为EPB的建筑,其加固要求将比现行规定更少。
EPB加固要求分为三类,具体适用哪一类取决于建筑类型、所在位置,以及所在地是城市中心还是小城镇:
- 登记并张贴EPB标识:位于小城镇或乡村地区、楼高1至2层的无筋砌体建筑(URM)业主,只需张贴EPB标识并登记在EPB名录上,须完成抗震加固工程后才能解除EPB认定。
- 外墙风险管控:位于城市中心、楼高1至2层的无筋砌体建筑,或位于小城镇、楼高3层以上的无筋砌体建筑,业主须完成相应工程,管控地震中外墙倒塌至公共道路、人行道、通道或人群聚集区域的风险,通常涉及将建筑外墙与主体结构加固连接。
- 定向加固:位于城市中心、楼高3层以上的无筋砌体建筑,或存在结构缺陷的重型材料高层建筑(不论城市或小城镇),业主须完成工程,管控地震中建筑倒塌的风险,可能涉及建筑内外的结构加固工程。
更多信息即将公布
法案获御准后的未来数日内,官方将公布更多信息,包括一个可按地址查询的互动地图,提供2027年7月1日起新规要求的相关信息。
本文编译自建筑管理署(Building Performance (MBIE))公开发布。原文:https://www.building.govt.nz/about-building-performance/all-news-and-updates/changes-for-earthquake-prone-buil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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