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协会会费免税新规咨询 明年4月起实施
ED0265: Mutual associations (including clubs and societies)
新西兰税务局(Inland Revenue)于9月18日发布咨询稿(编号ED0265),就俱乐部、协会等互助性社团(mutual associations)从会员处获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纳所得税提出说明,公众咨询截止至12月11日。
该咨询稿属于一份操作声明草案,适用于俱乐部、协会及其他非营利性社团从会员处取得的款项,慈善机构或体育俱乐部等享有特定税务豁免的团体除外。
声明解释,互助性社团相关条款会推翻传统的“互助原则”(principle of mutuality)——也就是说,社团向会员出售存货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可能仍须缴税。
此外,根据《2026–27年度税率、附加福利税简化、海外投资基金及补救措施法案》(Taxation (Annual Rates for 2026–27, FBT Simplification, Foreign Investment Funds, and Remedial Measures) Bill)拟议的立法修订,非营利组织收取的会员会费、月费及征费,今后通常将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净收入低于1万纽币(10,000纽币)的团体将无需缴税,也可以选择不提交纳税申报表。
该操作声明拟自2027年4月1日起适用,定稿后不具有追溯效力,仅适用于该日期以后的情况。
本文编译自政府公开咨询(Govt.nz Consultations)公开发布。原文:https://www.taxtechnical.ird.govt.nz/consultations/2026/ed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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